丽水市房屋检测司法鉴定中心
房屋检测司法鉴定的服务范围: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服务。
房屋司法鉴定检测的业务范围:
1、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2、在建工程的质量事故鉴定:
3、已有建筑改建、扩建的工程质量评估。
4、受周边施工或造成影响的建筑,评估损耗并进行索赔。
房屋司法鉴定检测的服务内容:室内环境、房屋质量、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节能、通风与空调、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材料、设备与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工程质量与造价评估
房屋司法鉴定是房屋质量评定的Zui终方式,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其性相当于金字塔的顶端,报告全国范围内有效。该检测适用于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服务。
房屋检测司法鉴定的检测结论为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的检测报告,须按规定报送市房屋质量检测中心审定。
为防止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施工对临近房屋造成不利影响,办法特别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工程防护预案,并在施工期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应房屋进行跟踪监测。不同施工作业需要监测的房屋分别是:
锤击预制桩施工,距Zui近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开挖深度为3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地下隧道、盾构施工,距洞口边缘一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地下管线、降低地下水位等其他工程施工,处于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办法规定,对受到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