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
而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幼儿的早期教育也越来越重视。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其中就包括对幼儿园的房屋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工作。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三、相关法规及标准:
1、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通知》(建质[2001]67号)第6.1.15条"5.3.10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一类为四级;二类为三级;三类为二级(含暂定一级);四类为一级(含暂定一级)。"
2、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消[2002]467号)第4.1.1条"4.1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工程应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
(一)设有自动灭火系统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
(二)设有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场所;
(三)生产储存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品的场所;
(四)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基厅[2008]4号),第二条"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五条
"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原则"。
5、北京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通知京政办发〔2009〕25号第六条规定,"校舍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是区县人民和教育行政部门"。
6、上海市人民印发《本市贯彻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14号第四项中明确指出,"建立并校舍安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学校校舍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七项中提出"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开展和实施",第八项中还强调要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